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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媳代公婆賣房遇漲價毀約 被判賠違約金25.5萬



一套公婆名下的住房,一直由兒媳出面通過中介打理出租,後按市場行情掛牌出售並收取定金。去年杭州房價上漲,該兒媳以未獲授權為由毀約。購房者起訴索賠獲法院支持。

澎湃新聞6日從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日前對這起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,案中的兒媳蔣阿姨應承擔違約責任,在解除購房意向合同時,除退還約定的購房者定金及對應利息外,還需支付原告違約金共計人民幣25.5萬元。

法院審理查明,原告小林夫婦,新杭州人,2017年初出售自傢房子後看中同小區另一套93平方米的房子電動床,該房掛價250萬元。因房東夫婦系九旬老人,該房此前的出租均由兒媳蔣阿姨處置,並由其收取租金。

小林夫婦看房後當即決定購買。其間,蔣阿姨將價格調整到255萬,小林夫婦也表示同意。同年4月15日,雙方簽訂《購房意向合同》,出售方出面的仍是蔣阿姨。她說,房子是回遷房,老人一直沒辦房產證。意向簽訂後,由她跑腿去辦房產證。最後由老人簽轉讓合同,老人年紀大瞭,讓他們跑一趟就夠瞭。

當時,蔣阿姨帶瞭房東老兩口的身份證原件,還有全套房產資料原件。意向合同中簽名欄裡,寫的是“蔣某某代”。小林夫婦直接支付20萬元定金。雙方約定30日內簽訂《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》。

不料當年5月初,蔣阿姨反悔,不僅稱房子起碼值300萬元,同時回絕瞭小林夫婦的購房要求,表示“我公公婆婆不想賣瞭”。小林夫婦多次溝通均遭拒。

小林還接到瞭蔣阿姨委托律師的電話,稱蔣阿姨不是房東,所簽意向合同無效。可以退定金,最多再賠定金電動床的一個月利息。

值得註意的是,在溝通中,蔣阿姨在電話裡反復說自己不是為瞭漲價而反悔,而是公婆不打算賣瞭。但在小林夫婦取證過程中發現,就在溝通過程中,他們已簽訂意向合同的房屋掛價已達285萬元。

小林夫婦隨後起訴房東夫婦和及其兒媳蔣阿姨,要求違約賠償。台灣電動床工廠

庭審中,原告和作為第三人出庭的中介代表都舉證,一直以來,這套房子都是房東的兒媳蔣阿姨出面打理。中介稱,房東兒媳一直稱房子是老兩口留給她女兒,即孫女的,因為孫女還小,所以由她打理。從2009年開始,蔣阿姨一直將此房交給該中介出租,租金也是由中介直接打入兒媳的賬戶。簽訂《購房意向合同》當天,蔣阿姨也是拿著老兩口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回遷協議原件來的(當時還未辦房產證)。

據此原告認為蔣阿姨的突然變卦屬於明顯違約,要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賠償責任。




對於原告表述的事實及中介的出庭作證,被告代理人沒有明確否認,但表示,在蔣阿姨對該房產進行處理時,並沒有得到房東的書面授權,對方在簽訂《購房意向合同》時沒有明確查驗對方身份,所以該合同並非房東真實意圖的表達,應判定無效。且依照相關規定,意向合同作廢後,房東隻需定金退還就可,無需承擔其他連帶責任。

法庭審理認為,意向合同有房東兒媳蔣阿姨的簽字捺印,為簽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,內容形式未違反法律規定,系有效合同,對雙方具有約束力。但由於房東明確表示沒有授權他人處分房產,對媳婦的行為不予追認。所以,雖然交易無法進行,但作為合同的簽訂方,蔣阿姨理應承擔合同違約的民事責任。

據錢江晚報報道,涉案房產所在小區目前單價已近4萬元,即該房總價接近370萬元。原告代理律師表示,如果原告簽訂的是《房屋轉讓合同》,就可以主張違約金以及房屋價格上升的預期利益。



本文來源:澎湃新聞 作者:張劉濤

責任編輯:王征_NN75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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